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效保护、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学院中心工作。根据学院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部门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表》收集2025年度档案材料,现将2025年年内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时间安排
1.各部门文书档案文件资料于2026年6月6日前移交;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需出具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档案归档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为归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归档工作,兼职档案员原则上要求保持三年不变。请所有兼职档案员加QQ群582569984,以便工作联络。
2.档案收集、整理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关键环节,应做到档案材料应收尽收,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从即日起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各部门档案的收集范围须按《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表》(附件1)有关条目执行。学院办公室参照DQ11、XZ11、XZ14、XZ15、XZ16、ZC11、ZC12、JJ11、JJ12、SB11、SB12;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参照DQ13、DQ14;人力资源部参照XZ12;财务部参照CK11、CK12、CK13、CK14、CK15;教务部参照JX11、JX13、JX14、KY11、KY12;学生工作部参照DQ17、XZ13;团委参照DQ16;工会参照DQ15;各系参照JX12。
4.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5.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盖红色鲜章)。
6.各部门移交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由移交部门打印移交目录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龚郭小雪
联系电话:81290825
档案室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