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院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26-04-14浏览次数:10

各系(部):

为加快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转型等教育教学重点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鄂法商〔2025〕20号),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院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和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创新性: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反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示范性:能够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科学性: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应用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成果应应用于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过程,切实发挥育人作用。

二、立项范围

项目应聚焦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围绕以下方向开展研究与实践: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专业结构供给侧改革

3)“五育并举”育人体系

4) 课程思政建设

5)“四新建设”(新工科、新文科)

6)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

7)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8)课堂教学革命

9)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三、申报对象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

2.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含)、不超过5人,且分工明确。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3.已有往年立项的省级或院级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各单位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的院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意的,本年度不再推荐申报。选题类似的项目,应由相关单位协调合并申报。

四、研究周期及结项要求

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立项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应根据实际研究周期拟定。用于结题的成果须与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成果形式一致,并提交全套支撑材料。

五、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系(部)+姓名+教研项目申请书”命名,提交电子版word和pdf版各一份,其中pdf版须有单位审核意见。

2.各系(部)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系(部)+姓名+教研项目申请汇总表”命名,提交电子版excel和pdf版各一份,其中pdf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以各系(部)为单位汇总,于5月7日前完成报送;其中,电子版压缩包系(部)+教研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jxky@hbfs.edu.cn联系电话:81290812。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部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