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团字〔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院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5级新生(本专科)不参加本次推优,2025级专升本需参加。毕业班学生团支部推优比例为支部团员人数的10%,其他年级和2025级专升本团支部推优比例为支部团员人数的20%,非班级团支部按照支部团员人数的5%执行(注:“支部团员人数”为所在班级团支部智慧团建注册团员人数)。
2.本次“推优”工作从9月8日起实施,请各级团组织、团支部在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展时间、地点后,将团支部推优大会时间、地点以附件四(电子档)的形式于本学期9月15日前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3.9月23日17:00前,各团总支、团支部完成“推优”名单汇总及公示,并将附件一、附件二(有系部章印)、附件五(各组织、社团填写)纸质档交予一站式服务中心事务大厅团务服务窗口处,电子档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院团委审核无误后会与各系部再次进行核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名单。
4.推优表附件三(班级及社团、组织均需填写)于9月26日17:00前以各系团总支为单位将纸质档交予一站式服务中心事务大厅团务服务窗口。
5.请各团支部严格执行“推优”办法,加强指导、督促,做好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推优”工作。
二、 其他要求
1.各系团总支需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按要求指导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2.对拟推优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3.推优是一项长期而又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4.为及时梳理和核查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系团总支督促本系团支部将“推优”工作活动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中的“活动记载”),录入情况将作为团内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