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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八期团校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6-03-12浏览:10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共青团的引领力,持续加强青年政治骨干培养,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举办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八期团校培训。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63月—4月(原则上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原则和对象

1.坚持“思想引领、实践锻炼、全面发展”的原则,有针对性遴选组织学生骨干参加培训;

2.院级学生组织可视情况推荐一定人员参加培训;

3.各系学生组织、基层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定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小组研讨、经验交流等

四、考核方式

1.本次考核采用日常表现考察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全面综合评定;

2.在培训过程中,将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日常考察。结业考试将围绕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学员还需提交1份培训心得;

3.日常表现、结业考试成绩和培训心得将作为学员考核结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合格的学员予以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的结业情况将纳入2026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考核体系。

五、课程安排

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各团总支须做好配合工作,为培训学员的学习提供时间保障,并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上课时,学员必须按座位图中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乱坐;课堂中不得无故中途退场;不得携带食物进场,保持会场和教室整洁、卫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做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保持会场安静,营造一个良好课堂氛围。(若违反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团校结业资格)

3.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期间考勤等工作,培训前5分钟结束考勤,培训开始15分钟之内到场者,视为迟到;培训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者,视为无故旷课;请假必须持有正式假条方视为请假有效,否则无效。(若因与正常上课冲突,需出示打印课表等)

4.团校学员除正常上课原因,每请假1课时扣除平时成绩10分。

5.学员需认真完成每课时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平时成绩5分。

6.课程无故缺勤学员扣除平时成绩50分。

7.凡未能结业的学员取消本学年团内评优表彰及推优资格。

8.各系团总支需在32317点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收齐后集中交至法商楼104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024524641@qq.com

9.完成团校学习,是新团员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学院团的各基层单位新团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附件1:第18期团校培训学员登记表.docx

附件2:第18期团校培训名单汇总表.xls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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