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情况,发现和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是强化管理育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要求
1.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不少于8节。所听课程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不少于1节。
2.部门领导干部:教务部部长、副部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所听课程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不少于1节。
3.系部领导干部:各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各系总支书记、副总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二、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授课的基本状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仪表仪态、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生精神面貌等。
3.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等。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设施及教学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听课中发现或师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务部,由教务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5.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出客观评价,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6.各系部于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本收齐后交教务部311归档。
教务部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