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以及2023年延期结项的项目(待结题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各系(部)的大创项目结题答辩工作为2025年5月25日前完成,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由各系(部)自定,并于答辩前一周将大创项目答辨时间安排表(附件2)反馈至教务部。
三、组织形式
1.各系(部)组织答辩
各系(部)自行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组的结题答辩,并于答辩结束三天后5月28日前收齐汇总各项目组的结题答辩材料提交至教务部。项目结题答辩材料具体包括:
(1)答辩记录表(附件3);
(2)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4);
(3)结题报告(附件5)、结题成果、结题答辩PPT等项目结题支撑材料;
(4)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撤项申请表(附件7)。
2.教务部审核验收
教务部对各系(部)提交的各项目答辩材料进行审核,将最终的结题验收检查结果提交学院审议并发布正式结题通知文件。
四、答辩流程
1、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结题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结题答辩PPT等项目结题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系(部);
其中,创新训练项目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创业训练项目需有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项目需有实际的企业注册和项目运营成果。各项目结题成果是论文的需按照“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顺序提交论文扫描件;成果为非论文的,需提供对应的成果支撑材料。每项成果支撑材料需按序合成一个pdf文件,材料提交的具体方式与要求,以系部通知为主。
各系(部)对各项目组提交的结题支撑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正式答辩前,各项目组要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不完备、不齐全的要做好修改、补充工作。待答辩结束后,以系部为单位汇总各项目最终结题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务部。
项目研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撤项,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或撤项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教师意见,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对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研究过程、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分别进行论述,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每个项目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现场提问。评审教师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要深刻理解贯彻教育部“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项目负责人现场回答,项目指导老师或项目组成员可以补充回答。
4、答辩记录。答辩现场,各系(部)安排专人做好各项目组答辩过程记录,不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答辩记录人。于答辩结束后以系部为单位汇总答辩记录表及答辩结果汇总表提交至教务部。
五、答辩要求
1.各系(部)答辩的时间为5月25日前全部结束。
2.各系(部)答辩时,自行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3-5人组成,以系(部)本学科领域的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项目指导或项目答辩经历者优先考虑,遵守指导老师回避原则;答辩采取公开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应全体到场,也欢迎其它师生到场观摩。
3.答辩结束后,由评审教师进行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其中优秀项目数不超过结题项目数的20%。上报汇总表按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凡项目通过结题答辩,考核结果合格者,学院将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4.各系(部)根据答辩情况,做好相应档案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在答辩结束后提交至教务部。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组提交结题材料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命名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其中,各类材料分别以“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答辩PPT/答辩记录表/延期申请表/撤项申请表”命名。
2.各系部提交最终答辩结果汇总表,以“系部名称+答辩结果汇总表”命名。
3.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档1份,各系(部)统一汇总后以“系部名称+大创项目结题答辩材料”命名压缩包发至邮箱:978112125@qq.com;其中答辩结果汇总表需提交盖章版纸质档1份,于5月28日前交至教务部310办公室胡老师,联系电话:81290812。
附件:2025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材料.rar
教务部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