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0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系要切实履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职责,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和完善“校-系部-班级”三级评审责任体系,形成纵向贯通的责任链条。要规范评审流程,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实现评审轨迹可追溯,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可以参评。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700元标准发放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各系要严格查验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自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是否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得超过学生退役复学后规定剩余修业年限)

三、严格落实评审要求

1.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学生工作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系部、班级评审真实情况。各系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过程管理。各系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鄂法商[2025]46号)、《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鄂法商[2021]61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工作部。

3.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系部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学生工作部(孙老师,81977082;邮箱:175951100@qq.com)。各系、各班级也同时设立投诉咨询联系方式。

4.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系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举行发放仪式、主题班会、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激励学生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发挥国家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材料报送

11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附件1:《202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纸质档、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附件6:《2025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电子档)

附件7:《2025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电子档)

附件8:全国资助信息系统表格(见附件包)(电子档)

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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