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法商[2019]8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鄂法商[2022]29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安排
1.各系应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制定具体测评实施细则。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项目的加分,按照院团委制定的加分细则执行;学院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及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院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
2.各系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系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等。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5-7人,由各类学生代表组成。
3.综合测评结果须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需将结果汇总至《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并经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评优评先工作安排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校审定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一律不予替补或更换。
2.评选基数与名额核定
优秀大学生、学校奖学金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学生干部人数为基数评选;
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全系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
优秀班集体以全系班级数为基数评选。
注(1):各奖项按上述基数及核定比例计算初步名额,计算结果可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注(2):奖学金评选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相应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要求。
3.优秀大学生标兵应从优秀大学生中产生,两者不可兼得。
4.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仅限于班委成员(不含寝室长)中产生。
5.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系学生会组织评选,系部负责审核;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负责组织评选,院团委负责审核。评选比例为相应学生干部总数的5%。
6.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须在全系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系部公示无异议后,请将评选结果汇总至《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经系部负责人及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后上报。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30日前 | 各系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各项奖评优评先工作,并在系内进行结果公示。 |
10月11日前 | 各系将审核无误的《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奖学金、优秀个人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材料统一按照学工部公示格式),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