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1〕79号)《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法商〔2023〕23号文件)(职称申报类型与现岗位类型须一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鄂法商〔2024〕17号)第五条第四点及《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人员按照2026版《综合情况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
(二)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资格预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保证材料齐全真实,并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逐页盖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后,院职改办组织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4日至10月14日,申报人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成果,并按照《高校教师系列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及缴费收据复印件,同步填写职称线上申报系统。
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进行资格预审(无需差额),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系部在预审中必须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评价依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系部将初审通过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推荐意见在系部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10月16日至10月31日,院职改办组织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复审,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公示无异议后,职改办在线上职称申报系统内单位端口进行审核。
(三)11月上旬,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四)11月中下旬,组织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11月30日前上报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
(六)学院发文聘任。
五、有关规定
(一)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职称评审严格实行指标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我校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
(三)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条件的,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所在学科高度相关的成果,截止至2026年10月15日。
(五)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各系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要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评审费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由个人交至学院财务部,缴费收据复印件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0811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