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院职改办:关于启动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10

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过职称初定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9月14日至10月8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提交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内导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并签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10月9日至10月15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提出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其相应岗位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015日17:00前提交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及申报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填写意见、签字盖章)至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2.院职改办复审。10月16日-10月31日院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

(三)评议

11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议经综合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赞成的即为评议通过。

(四)公示

评议通过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初定通过人员,报省职改办审核评议结果。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制发职称资格确认文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时间从职称初定通过之日起算。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27-81290811

 

附件1: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