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申报过职称初定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9月14日至10月8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提交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内导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并签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10月9日至10月15日,各二级单位组织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提出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其相应岗位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17:00前提交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及申报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填写意见、签字盖章)至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
2.院职改办复审。10月16日-10月31日院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
(三)评议
11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综合评议。经综合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赞成的即为评议通过。
(四)公示
对评议通过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初定通过人员,报省职改办审核评议结果。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制发职称资格确认文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时间从职称初定通过之日起算。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27-81290811
附件1: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