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5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及辅导员(辅导员的专业统一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认定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4月10日-4月11日(每日8:30-17:00)。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注意事项:
(1)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进行申报。
(2)系统填报时请关注:
①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
②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
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④任教学科要点击展开至最底层,直到不能再分类为止,按照任教专业对应选择;专职辅导员认定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
⑤“工作单位”填写学校全称“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⑥考试形式统一填写非国家统一考试;
⑦现从事职业统一选“在职教学人员”;
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选“高校未聘”;
⑨填写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2条,不能为空,工作经历必须含在我院的工作经历。
(3)普通话证书须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4)系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二)体检
1.请在4月20日前完成体检。
2.体检指定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体检中心,医院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856号。请自行下载、正反打印《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必须填写清楚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粘贴照片(和网上报名照片必须一致,否则无效;在体检前粘贴,否则无法盖章)。
3.体检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7:30开始,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注意:不要漏检心电图,另外孕妇需携带孕检相关证明材料,请胸透检查项目负责医师签字证明)。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4月14日-4月20日,具体时间待定
2.测试方案:详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后,具体时间待定;
2.现场确认地点:法商楼401;
3.现场确认材料:详见附件3;
4.注意事项:申请人需按通知的时间,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材料上报及公示
人力资源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六)认定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一)受理时间
2025年4月10日—4月20日。
(二)要求
对遗失、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换发的,在申请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附件4);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0811
附件: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5年(春季)教学教育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doc
附件3: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要求.docx
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