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湖北省“人工智能+教育”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精神,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和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关于课程建设动态管理的要求,检验智慧课程立项建设成效,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数字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约定验收时间为2026年11月的课程,共24门,名单见附件1。
各系(部)须对照任务书逐一核实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信息,确保应验尽验。因故不能参加此次验收,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6年11月19日前报教务部备案,可延期至后面批次验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验收依据与重点
(一)验收依据
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建设基本验收标准》(附件3);
2.课程立项时签订的《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数字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验收申请书》(附件2)。
(二)验收重点
本次验收聚焦“建成没有、用起来没有、效果怎么样”,重点核查四个方面:
1.建设完成度。10项标准化验收清单是否逐项达成;知识图谱、自定义图谱、教学资源、教学视频、AI助教、AI工作台、AI实践、任务引擎等功能是否配置完整、运行稳定。
2.教学应用度。课程是否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投入实际教学使用;学生覆盖面、资源访问、AI功能调用、作业测验、学情预警与干预等是否有平台数据支撑。
3.改革成效度。是否形成相对成熟的智慧教学模式和可复用的典型教学场景;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行为、能力达成等是否有可比较、可追溯的数据变化。
4.持续建设度。后续建设计划是否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进度可行,团队分工是否落实。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课程团队线上提交材料、专家线上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不再组织现场汇报和答辩。
(一)材料提交
课程团队登录学院智慧课程建设验收平台(网址:http://202611zhkcys.mh.chaoxing.com),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平台提交即为正式提交,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全部课程进行线上评审,评分表见《智慧课程建设验收专家评分表》(附件5)。评审结束后,教务部汇总专家评分,形成验收结论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验收申请书》(附件2)。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建设基本验收标准》(附件3),须经课程运行平台核验盖章。
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4)。按学期填报课程开设情况,并从中选择两期填报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数据须与课程平台后台一致。若没有学习数据填“无”。
4.课程建设汇报PPT。PPT可按“建设思路—资源与图谱—AI应用场景—教学成效—后续计划”的顺序展开。
5.佐证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数据导出截图、教学应用记录(学生名单、作业测验、互动数据)、学生学习成效对比分析、教学改革成果(论文、教材、获奖、推广交流)等,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首页编制目录,文件不超过50MB,在平台“佐证材料”栏上传。
(二)格式与命名
1.全套材料上传PDF版(含签字盖章页)。
2.文件命名规则: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材料名称。示例:商业银行管理学-张三-验收申请书.pdf;商业银行管理学-张三-汇报PPT.pdf等。
(三)填报要求
1.数据真实可核。所有量化数据须与课程平台后台一致,并保留数据导出记录备查。
2.突出应用实效。避免材料堆砌和概念表述,多用平台数据、学生反馈、成绩对比等实证材料说明建设成效。
3.恪守学术规范。材料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无涉密内容、无不良导向,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出处。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取消本次验收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材料提交时间。智慧课程建设验收平台自11月12日—12月5日开放,所有材料须在12月5日23:00前在平台完成提交。
五、验收结论与结果应用
(一)结论类别
1.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课程最终得分,得分60分(含)以上且《智慧课程建设基本验收标准》(附件3)中的10项全部达成的,结论为“通过”;否则,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为“不通过”的课程团队须在结论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随后面批次验收;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作撤项处理,具体按《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管理办法》执行。
(二)结果应用
1.本次验收是对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不评定“优秀”等次,也不授予“校级智慧课程”称号。“校级智慧课程”将在本次验收的基础上另行组织评审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验收结论为“通过”的课程,纳入学院智慧课程资源库,作为校级智慧课程评审、建设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系(部)负责审核《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智慧课程验收申请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课程实际开课与应用情况、团队人员信息签署审核意见。
(二)课程团队如实呈现建设成效。验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应聚焦真实教学场景,讲清“改了什么、怎么用的、效果如何”,不夸大、不虚报。
(三)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平台按设定时间开放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教务部:胡老师,联系电话:81290812。
教务部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