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6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10

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6届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特别说明:

1.毕业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学年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专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本科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3.补贴对象应为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若有升学、入伍等情况,则不属于补贴范围

4.学校能够通过资助系统提供名单的,上传学生的盖章申请表,提供盖章的名单(含资助系统内类别)或贷款名单。不在学校统一名单内的,除申请表外,还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768/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

1.学生自愿申请。各系于2025930日前,组织2026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武汉市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系为单位交至学工部。由系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2026届毕业生进行认定,并对是否属于发放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无异议后,系部提交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2.各系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附件1《申请表》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纸质和电子档,电子档用学生姓名命名;附件2提交电子档)。各系根据学工部提供的各类学生名单进行初审,资助系统与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对应的为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这八类学生。

3.困难类型证明材料(系统名单里有该生,则不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三个月内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4)特困人员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当前学历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6)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7)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残疾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

  (二)审核。学工部收到各系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有学生本人签名(盖手印),院校盖章。提交的的证明材料要与表中的困难类别一致。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有关要求

请各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信息核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附件1.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助补贴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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