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296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鄂法商[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和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附件5 纸质档及电子档),同时各系需公布咨询、投诉渠道。

  22023级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或《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属于12类范围内的学生填写《确认表》;12类范围之外填写《申请表》)。

  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申请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各系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人数情况于101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附件34的表格)。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6)于1023日前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系、班级要精心组织,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2、各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生工作部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175951100 @qq.com;电话:81977082

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