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66

各系:

为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鄂法商〔2022〕2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如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且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及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如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原则上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已落实升学去向。

2.在校期间,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国家、省市基层服务项目,或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大学生科研等方面有特殊表现;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校认为有必要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满足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各系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1),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各系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系部公示文件(电子版),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

4.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确保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系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系于5月18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正反打印)、《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的公示文件报送学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202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