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前准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宣讲
各系要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扩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贷款政策和办贷还款流程。各系要主动向在校学生转发《助学贷款操作指南》,确保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对申贷、还款政策应知尽知。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学生的资助咨询工作,尤其是暑期政策咨询高峰期间,确保工作时段咨询电话畅通,要做好电话接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三是针对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要确保我省《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一名新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系要面向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讲,确保学生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贷款受理工作
(一)扎实开展贷款受理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要求,我省今年贷款受理时间范围为2025年7月14日至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9月19日未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北省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见附件1)受理贷款申请。各地在受理期间要严格遵循贷款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对贷款申请条件加码,也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规定申请材料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确保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各市(州)学生资助部门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统筹组织所辖县(市、区)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我省各地助学贷款受理地点和受理热线见附件2。
(二)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后,各系要在接收学生回执材料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回执录入。各系在收取材料时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严格审核学生贷款资格。
学生工作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