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系

关于举办文法系第十五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103

各团支部:

为持续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团学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进一步学习党领导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增强永远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经系团总支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五期团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509:00,法商楼111

二、培训对象

团学骨干、各班级入团积极分子

三、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素质拓展

四、考核形式

平时成绩占40%(含素拓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占60%。课程结束后系团总支统一安排考试,考试范围为授课内容及时政相关内容。考试合格的学员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安排

具体培训课程安排后续通知。

六、培训要求

(一)各团支部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培训学员的学习提供时间保障,并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上课时,课堂中不得无故中途退场;不得携带食物进场,保持会场和教室整洁、卫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做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营造一个良好课堂氛围。(若违反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团校结业资格。)

(三)系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培训期间考勤等工作,培训前5分钟结束考勤,培训开始15分钟之内到场者,视为迟到;培训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者,视为无故旷课;请假必须持有正式假条方视为请假有效,否则无效。(若因与正常上课冲突,需出示纸质课表办理请假手续)

(四)团校学员除正常上课原因,每请假1课时扣除平时成绩10分。

(五)学员需认真完成每课时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平时成绩5分。

(六)课程无故缺勤学员扣除平时成绩50分。

(七)凡未能结业的学员取消本学年团内评优表彰及推优资格。

(八)各团支部将参加培训的学生名单纸质档汇总。

附件一纸质档请各辅导员推荐的团校学员在10月13日上午11点前交至法商楼322办公室,吕蒙老师处。

(九)完成团校学习,是新团员发展的必要条件。团校学习成绩,是团的各基层单位新团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附件二团校学员汇总表.xlsx

附件一团校学员登记表.docx

 

 

                    文法系团总支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