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26年教师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6-09-21浏览次数:505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晋升评聘办法》(鄂法商〔2025〕16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鄂法商〔2026〕45号),结合我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分级评价、逐级晋升、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范围与对象

学院以人事代理方式现聘任在教师岗位,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1.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晋升评聘办法》(鄂法商〔2025〕166号)执行。

2.本次教师岗位等级晋升,计算任现岗位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评审通知发布之日(2026年9月21日)。

四、岗位职数安排

晋升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及讲师一级岗位者,在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中按不超过70%比例择优晋升;晋升讲师二级岗位者,在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中按不超过80%比例择优晋升;申报助教一级岗位者,按条件晋升。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提交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系部推荐。各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各系部根据各级岗位评审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4.专家评审。学院组织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审定。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学院审定。

6.学院发文聘任,其中辅导员按其职称和管理岗位等级就高原则予以聘用。

六、有关说明

1.各单位于10月9日10: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1份)、支撑材料及《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一起交人力资源部401办公室孙老师。

2.所有纸质表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每项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随表上交。

3.提交的支撑材料电子版,须按文件中选项条件的对应序号详细命名,例:表2-2湖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申请表(2026版).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申请岗位等级晋升信息汇总表(2026版).xls

 

 

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