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30编辑者:法商科研


各单位:

2023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开始,现将统计工作说明如下: 

1.统计对象:全体专职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2.统计范围:科研成果统计有效时间段为202212月1日至202311月30日。

3.统计项目:有效时间段内已经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在研项目不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主编或参编教材、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4.统计办法: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采用纸质版和电子版填报方式,各单位填写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按部门汇总)》、《个人综合科研信息表》,纸质版需要在填报人处签名。(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5.时间要求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以各系(部)为单位汇总,于202312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袋后交教务部310办公室,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科研成果统计材料命名发至邮箱97811212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6.其他:除新入职老师外,其他专职教师都要填写,没有科研成果需填写无。


 附件1:科研成果统计填表说明及要求.doc

 附件2:个人综合科研信息表(2023年).xls

 附件3: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按部门汇总).xls

             教务部

2023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