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研究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588编辑者:法商科研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6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1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1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指导性项目3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学院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扫描上传。

后续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为:629日,《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份交教务部3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tulip0502@qq.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相关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