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7-05浏览次数:7623编辑者:系统管理员

院内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型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后,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3)请课题申请者将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5866096@qq.com),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