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10

各系部、相关班级: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法〔2018〕14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9日14:00-3月25日10:00

  三、报名方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成功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

  2.因考试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规申请重修的,除在教务系统网上申请外,还须填写纸质《课程重修申请表》。申请表由系部初审后,交教务部审核。

  四、重修相关注意事项

  1.非毕业年级本学期可报名重修春季学期除通识选修课程以外的不合格课程,每人限报2门。

  2.毕业年级本学期可报名重修全学年除通识选修课程以外的不合格课程,门次不限。

  3.重修方式分为辅导重修、插班重修、自学重修三种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重修方式。

  4.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docx


教务部

2024年3月19日


重修申请操作指引

一、登录教务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重修报名】

二、选择课程后点击【报名】,报名结束后点击右侧橙色区域可显示当前报名课程。如误报,可点击【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