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专业认知实习、中期实训和中期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认知实习
1.专业认知实习通过组织学生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结合实际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与管理流程,为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课程学习奠定基础。实习期间应至少安排一次集中的企事业单位走访与专业教育活动。
2.各系部应成立专业认知实习工作小组,依据202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制定认知实习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与要求、日程安排、场地与教学组织(含实习领导小组、指导老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学生分组等)、安全纪律、考核要求、经费预算、集中指导课时等内容。
3.各系部应认真做好专业认知实习的组织与动员工作,落实专业教育安排,积极对接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学生开展走访调研,并明确安全保障条款,确保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4.专业认知实习时间相对较短,是否使用校友邦平台进行过程管理,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不使用校友邦平台,应回收学生纸质版专业认知实习报告,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
二、中期实训
1.各系部应成立中期实习实训工作小组,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制定中期实训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实训目的、内容与要求、方式与日程安排、场所与教学组织(含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等)、安全纪律、考核要求、经费预算等内容。
2.各系部应做好师生动员工作,向学生明确实训内容、要求与安全纪律,落实安全保障条款,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对集中安排校外现场实习的学生,应统一购买实习安全责任险,并联系落实实训场地。现场实习学生须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与安全要求,不得无故缺席。
3.中期实训可按专业、班级或小组形式集中组织。时间安排原则上遵循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度表与周数要求,各系部可根据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与接收能力适当灵活安排。
4.指导教师在中期实训过程中应加强指导、管理与教育。各系部在实习期间应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5.各系部应及时汇总学生中期实训成绩,总结各专业中期实训成效与问题,分专业撰写中期实训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习进度安排、实习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6.中期实训工作应通过校友邦实习实训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管理。实习结束后,从校友邦系统导出学生实习报告及相关材料,做好电子归档。具有真实实习场景的中期实训,须于实习结束后次月将实习数据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三、中期论文
1.各系部应成立中期论文工作小组,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期论文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日程安排、学生分组、论文选题与撰写要求、指导教师安排及职责等内容。
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选题应围绕本专业基础理论、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展开,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3.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与修改。中期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学生提交论文定稿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部实习教学的内容设计应当涵盖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安排、指导手册等,科学合理地规划目标层级、任务体系、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在教学方法上,应积极创新实习模式,倡导开展探究式、实操型的实习活动,避免仅局限于参观、观摩等单一形式;要注重灵活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突破时空限制与安全制约,拓展实习形式,提升实习质量与成效。
2.专业认知实习及中期实训教师集中指导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将按照各系部报送的工作方案中的集中指导明细进行核算,集中指导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总量不超过该课程对应学分的课时总数,请涉及集中指导的务必在工作方案中写明具体的日程安排、指导天数、指导老师及课时等详尽内容,方案中没有按要求对集中指导工作量进行详尽说明的一律不予认定实践教学工作量。
3.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实习时间在两周以内的,学生需每日撰写日记;实习时间在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应隔天撰写日记;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应每周撰写周记。专业认知实习报告不少于800字,中期实训报告不少于1000字。
4.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专业认知实习、中期实训的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等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制评定最终成绩。相关实践环节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负责老师应将学生最终成绩汇总并录入教务系统。
5.各系部应在系部网站发布中期实训开展情况的图文报道,尤其对集中指导环节要进行详细记录。相关报道将作为实践教学工作量认定的重要依据。
6.请各系部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专业认知实习、中期实训、中期论文的工作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部311室,电子版以“系部+年级+专业+具体实践类型”命名发邮箱285843532@qq.com。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1972256。
教务部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