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毕业生网上评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2022级本科、2023级专科、2024级专升本在校生
二、评价对象
涵盖各系(部)所有承担本学期毕业班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评价将依据教师所授课程分别进行。
三、评价内容
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将由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方法
学生须于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期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包括分数与评语两部分,学生评价的最终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逾期未完成将影响课程成绩查询。
五、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百分制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评价要求
每位学生应对本学期所授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在进行评价前,应仔细核对所在班级本学期课程名称及教师姓名,根据百分制与等级对应标准,真实、客观地对教师进行评价与评分。(注:教师仅能查看学生评价的内容,无法查看评价学生的信息。学生评教是学生与任课教师沟通的重要平台,请各位学生认真、慎重地填写,重点反映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教师在未来教学中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教务部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