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赛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4786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22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实施步骤

(一)竞赛分组: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三)赛程安排:

1.提交作品(即日起-5月13日),各参赛团队按要求提交参赛作品。

2.初赛(5月14日-20日),组成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赛规则对作品进行评审,并于5月20日前通过团委网站公布入围决赛名单。

3.决赛(5月底),进入决赛的作品应于赛前准备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提高作品,使作品更加符合比赛评审的要求。

具体安排将通过QQ群通知,请各参赛团队及时加入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赛工作QQ群:100307533。

三、参赛说明

(一)参赛形式: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省赛和全国赛的唯一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以上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二)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2.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4.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报名:

1.报名材料: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参赛项目申报表(附件三)、项目计划书(样式见附件1)、不超过20页项目介绍PPT转化成的PDF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上文参赛要求中所列举的项目补充材料)。

2.材料提交:请各系团总支提前指导、收集参赛作品,并于5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命名为“报送系部+作品名称+第一作者姓名”。打包发送至院团委实践部邮箱fskylx2021@qq.com

四、奖项设置

设院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

根据决赛成绩从5个组别参赛项目中分别选拔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总共不超过10个项目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具体名额以团省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本届大赛的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团委网站,若有疑问请与大赛组委会联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院团委办公室(法商楼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290919

附件一:作品格式及创业计划样本参考.doc

附件二:作品汇总表.xls

附件三:参赛项目申报表.doc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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