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一期大学生科研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次数:4723

各系团总支: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鄂法商〔2019〕12号)文件要求,为调动学生开展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加深对本专业专业知识的了解、拓展课外知识。院团委将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一期大学生科研立项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2022 4月22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申报个人立项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申报集体立项的学生自行组成 2-5 人的项目组,组成人员自行分工承担工作;

2、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导向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3、其他要求见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鄂法商〔2019〕12号)文件。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团总支提交《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及《科研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简介>活页》(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各系团总支就收取的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各系团总支将《2022年XX系科研立项汇总表》(附件6)及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报送院团委。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fskylx2021@qq.com,纸质档交至法商楼104,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17:00。

3、院团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广泛发动和重点组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对科研立项申报书细致审核;

2、本期科研立项可结合暑期社会实践课题进行申报,所立项目既可作为科研结题成果也可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成果;

3、参与科研活动的同学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鄂法商【2019】12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第11期学生科研立项材料.zip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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