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9-07浏览次数:10

团总支各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团字〔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共青团“推优”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26—2027学年第学期“推优”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6级新生(本专科)不参加本次推优,2026级专升本新生需参加。毕业班学生团支部推优比例为支部团员人数的10%其他年级和2026级专升本团支部推优比例为支部团员人数的20%,院系团学组织(不含社团、志愿服务队)团支部按照支部团员人数的10%执行(注:“支部团员人数”为所在班级团支部智慧团建注册团员人数如因特殊原因团组织关系不在智慧团建的有团员证明材料向院团委报备后也可算作人员基数)。

2.本次“推优”工作从9月7起实施,请各级团组织、团支部在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展时间、地点后,将团支部推优大会时间、地点以附件四(电子档)的形式于本学期9月9日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3.9月1817:00前,各团总支、团支部完成“推优”名单汇总及公示,并将附件一、附件二有系部章印)、附件五(各组织填写)纸质档交予法综楼104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院团委审核无误后会与各系再次进行核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名单。

4.推优表附件三(班级及组织均需填写)9月18日17:00前以各系团总支为单位将纸质档交予法综楼104办公室

5.请各团支部严格执行“推优”办法,加强指导、督促,做好2026-2027学年第学期“推优”工作第一批)

二、 其他要求

1.各系团总支需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按要求指导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2.对拟推优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3.推优是一项长期而又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4.为及时梳理和核查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系团总支督促本团支部将“推优”工作活动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中的“活动记载”),录入情况将作为团内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推优相关附件.zip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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