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3-05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表彰在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与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各系实际参与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合格人数(以《附件1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合格名单汇总表》为准)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参与寒假社会实践过程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法商学子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

3.各系可根据本系情况制定相应评选细则;

4.主题四-感恩反哺母校,宣传“最美法商”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评选表彰,不参与此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名额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2.填写《附件1 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2 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汇总表》;

3.31316点前,各系团总支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780727021@qq.com,附件1、附件2盖章纸质版汇总表以及拟推荐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人选的社会实践认定材料纸质版送至团委104办公室;

4.院团委审核后,公示评选结果。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合格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汇总表.xls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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