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团字〔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共青团“推优”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院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本学期大一新生团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30%,毕业班学生团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10%,其他年级和2025级专升本团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20%,非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本学期不推优(注:“支部团员人数”为所在班级团支部智慧团建注册团员人数)。
2.本次“推优”工作从3月2日起实施,请各级团组织、团支部在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展时间、地点后,将团支部推优大会时间、地点以附件4(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3.3月16日10:00前,各团总支、团支部完成“推优”名单汇总及公示,并将附件1、附件2(有系部章印)纸质档交予法综楼104指定物料存放处,电子档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院团委审核无误后会与各系部再次进行核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名单。
4.推优表附件3于3月20日17:00前以各系团总支为单位将纸质档交予法综楼104指定物料存放处。
5.请各团支部严格执行“推优”办法,加强指导、督促,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
二、其他要求
1.各系团总支需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按要求指导各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2.对拟推优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3.推优是一项长期而又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4.为及时梳理和核查基层团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系团总支督促本系团支部将“推优”工作活动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教育实践”中的“活动记载”),录入情况将作为团内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鄂经院团字〔2024〕1+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