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七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811

各系团总支:

青年团员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为切实增强院内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团员青年、团学骨干干事创业的能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七期团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10月25日、26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各系入团积极分子

三、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经验交流等。

四、考核形式

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课程结束后院团委统一安排考试,考试范围为授课内容及时事相关内容。考试合格的学员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安排

具体培训课程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各团总支须做好配合工作,为培训学员的学习提供时间保障,并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上课时,学员必须按座位图中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乱坐;课堂中不得无故中途退场;不得携带食物进场,保持会场和教室整洁、卫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做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营造一个良好课堂氛围。(若违反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团校结业资格)

3、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期间考勤等工作,培训前5分钟结束考勤,培训开始15分钟之内到场者,视为迟到;培训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者,视为无故旷课;请假必须持有正式假条方视为请假有效,否则无效。(若因与正常上课冲突,需出示打印课表等)

4、团校学员除正常上课原因,每请假1课时扣除平时成绩10分。

5、学员需认真完成每课时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平时成绩5分。

6、课程无故缺勤学员扣除平时成绩50分。

7、凡未能结业的学员取消本学年团内评优表彰及推优资格。

8、各系团总支需在1020日下午17点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登记表(附件1)和报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收齐签字盖章后集中交至团委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024524641@qq.com

9、完成团校学习,是新团员发展的必要条件。团校结业成绩,是学院团的各基层单位新团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附件1:团校学员登记表.docx

附件2:团校名单汇总表.xls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