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湖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的实施意见》(鄂青联发〔2017〕28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的指导原则,依据主办高校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开展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教师)选任工作的报告》(2025年6月)的文件精神,我院团委下辖7个团总支,325个下级组织,237个团支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院共青团改革,构建一支素质过硬、结构优化、专兼职结合的团干部队伍,促进学院共青团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工作需求,拟启动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选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1人
二、岗位选任条件
1.政治身份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40周岁以下,具有学校在职教师身份,原则上应为硕士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团委日常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团委工作计划;参与团委重大决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2.发挥教师优势,推动团教融合。将专业教学与团学工作结合,推动“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协同育人;参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校”等人才培养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团支部建设,联系服务青年教工群体。
3.调研与反馈。深入基层团支部、学生群体开展调研,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反馈青年诉求,提出政策建议。
4.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包括临时性专项工作、重大活动组织、对外交流等。
四、管理及考核
1.兼职副书记(教师)任期原则上为3年,若因学习、工作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可视具体情况对任期进行中期调整。
2.兼职副书记(教师)在兼职期间应积极投身共青团工作,视同基层管理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历。
3.兼职副书记(教师)不占用院团委职数,不改变行政关系,不涉及岗位级别,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兼职期间职务晋升、竞岗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
4.兼职副书记(教师)享有与院团委专职团干同等的培训、民主选举和推荐等权利。
5.兼职副书记(教师)任期届满后,由院团委进行考核,相关任职文件和考核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
五、选聘程序
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由院团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进行选拔。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所在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遴选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4.人选确定。系党总支同意后,由院团委选聘工作小组进行选拔,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聘任。
请有意者于2025年10月14日前将报名表交至院团委104办公室。
附件:1. 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教师)报名表
院团委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