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621

各系部、班级: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鄂经法〔201814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非通识选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2非通识选修课程考试旷考的(须提交书面申请)

3非通识选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须提交书面申请)

4非通识选修课程考试违规的(须提交书面申请)

5因其他原因重修的。

二、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2019319-24日。

2、报名方式: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由系部汇总后(附件2),由教务部审核。

三、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分为辅导重修、插班重修、自学重修三种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重修方式。

    四、注意事项

    1、重修课程均为本学期已开设课程,学生在校期间一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超额报名按序号保留前两位),毕业年级学生重修门次不限。

    2、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重修全部不及格课程,非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重修春季学期不及格课程。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2课程重修汇总表(样表).xlsx




教务部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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