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3157

各系(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树一批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的典型,进一步挖掘、宣传我院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突出事迹,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激励广大法商学子坚定理想,追求进步、刻苦学习、全面成才。现开展第三届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往届自强之星各系推荐人不可重复参评;

(四)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自立自强:家庭困难,但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有自立自强精神,能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创业:富有创新精神,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科研竞赛、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志愿公益:具有奉献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在服务学校、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突出个人事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凡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均可作为个人突出事迹推选。

四、活动流程

参评者由系(部)推选或自主报名形式参加活动,经系(部)审核推荐,系(部)公示,学院进行综合评审评比,学院公示,以终审展示及颁奖形式产生最终结果。

(一)系部推选阶段:311日—320

(二)学院终审阶段:321日—329

(三)学院公示阶段:41日—43

(四)颁奖展示阶段:5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奖项设置

奖项

人数

奖学金金额(每人)

自强之星标兵

2

2000

自强之星

3

1000

自强之星提名

5

500

  

  

附件:

    1.第三届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活动细则

      附件1 第三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细则.docx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评分表

  附件2 评分表.docx

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自强之星(标兵)”申报表

  附件3 申报表.docx

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系(部)推荐人员名单统计表

  附件 4.xlsx


                                      学生工作部

                                         20193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