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十九期团校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9-26浏览次数:10

各系团总支: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建设工作部署,引导我院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以青春之力勇担时代使命,全面提升团学骨干理论水平、综合素养与履职能力,发挥团员骨干示范引领作用,院团委决定举办第十九期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原则上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原则和对象

1.坚持“思想引领、实践锻炼、全面发展”的原则,有针对性遴选组织学生参加培训;

2.院级学生组织可视情况推荐一定人员参加培训;

3.各系学生组织、基层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定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小组研讨、经验交流等

四、考核方式

1.本次考核采用日常表现考察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全面综合评定;

2.在培训过程中,将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日常考察。结业考试将围绕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学员还需提交1份培训心得;

 

3.日常表现、结业考试成绩和培训心得将作为学员考核结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合格的学员予以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的结业情况将纳入2026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考核体系。

五、课程安排

具体培训课程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各团总支须做好配合工作,为培训学员的学习提供时间保障,并为学员参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上课时,学员必须按座位图中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乱坐;课堂中不得无故中途退场;不得携带食物进场,保持会场和教室整洁、卫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做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保持会场安静,营造一个良好课堂氛围。(若违反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团校结业资格)

3.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期间考勤等工作,培训前5分钟结束考勤,培训开始15分钟之内到场者,视为迟到;培训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者,视为无故旷课;请假必须持有正式假条方视为请假有效,否则无效。(若因与正常上课冲突,需出示打印课表等)

4.团校学员除正常上课原因,每请假1课时扣除平时成绩10分。

5.学员需认真完成每课时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平时成绩5分。

6.课程无故缺勤学员扣除平时成绩50分。

7.凡未能结业的学员取消本学年团内评优表彰及推优资格。

8.各系团总支需在10月10日17点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收齐后集中交至法商楼104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230170599@qq.com。

9.完成团校学习,是新团员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学院团的各基层单位新团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附件1:第19期团校培训学员登记表.docx

附件2:第19期团校培训名单汇总表.xlsx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第19期团校请假条.doc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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