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7-8月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6-09-26浏览次数:10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院团委拟定于9月30日前完成7-8月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院在籍团员(2023级本科生,2024级本科、专科生,2025级本科生(含专升本)、专科生)。

二、团费收缴要求

1.各系团总支应在院团委的通知下,按时通知各班级收缴团费。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团费。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 报院团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 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

2.学生团员每月应交0.2元。本次团员需收缴2026年7-8月(共2个月)的团费,总额0.4元/人。

3.各系团总支需注意团费收缴数据与“智慧团建”的匹配、修正,同时也应根据实际团员人数做好应缴尽缴;

4.各系团总支需将各班团支书反馈的学生团籍进行汇总,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各系基层团支部情况汇总》(附件1);

5.各团总支须于2026年9月30日20点前将团费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至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刘思祺,QQ:1727742142,支付宝:13986825892,支付宝账号缴费时请备注系部+负责人姓名+人数)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各系基层团支部情况汇总.xlsx 

附件2:2026年7-8月xx系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xlsx

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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