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鄂法商〔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将附件4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各系需公布咨询、投诉渠道。
2.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含新生及此前未申请认定的在校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或《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属于规定12类情况的学生填写《确认表》;其他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库的学生,可根据当前家庭经济状况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原认定等级;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退出名单库。各系应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及时更新认定信息。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消费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建议等级,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系按学院有关规定开展结果公示,及时核实处理异议。
4.各系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衔接,使助学金资助档次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匹配。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给予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5.各系完成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后,填写附件3,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6.各系于10月26日前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5)报送学生工作部,确保报送数据与认定结果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基础。各系、班级要精心组织,做好评议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及公示记录。
2.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认定流程和要求。认定工作应尊重学生意愿,保护学生隐私,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工作部在认定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对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系要将认定工作与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175951100@qq.com;电话:81977082。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