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793

各系(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价对象为各系(部)所有担任本学期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按教师所担任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本学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仍由学生对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2018级本科、2019级和2020级学生于11月27日-12月7日期间登录新教务管理系统http://218.197.83.133/jwglxt,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由分数与评语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值。

  四、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与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要求

  每位学生应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在评价前,应认真核对所在班级本学期课程名称及教师姓名,根据百分制与等级对应标准、本着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与评分。(注:教师只能看见学生评价的内容,不能查看评价的学生。学生评教是学生与任课教师沟通的良好平台,请各位学生认真、慎重填写,着重反映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的改进。)

  

教务部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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