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5-05-12浏览次数:10

院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鄂法商〔2019〕85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岗人员。(截至2025年831日)

具体评选条件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鄂法商〔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系、部推荐。各系、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提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2名。拟推荐人选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在所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于527日前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推荐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

评审、公示。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和临时评选工作小组分别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经学院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学表彰。学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是我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荣誉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原则,做好宣传发动、推荐评选等工作,真正把本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典型推选出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二)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人选存在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第四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附件材料.rar

 

 

                               人力资源部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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