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凡荣发布时间:2017-10-16浏览次数:818

各系(部):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应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鄂经法〔201759)执行。副教授职称实行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评审,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二)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在近两学年学生评教中有3个学期在本院系后10%的认定为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按照《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各系(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齐全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后,院职改办将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1016日至27日,个人申报、系(部)初审、教务部人事科复审,公示后报送评审材料至职改办。

(二)113日前,学院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评审结果。

(三)1126日前,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今年省职改办将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下放到各高校,我院获得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评审。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可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法〔201582号),执行每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在现职称任期内有担任学业导师经历的规定。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712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成果,应是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截止到20171130日。

(五)各系(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评审费按学院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评审费由个人承担,个人交学院财务室,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职改办(307办公室)。

职称评审附件.rar  

  

                                                              教务部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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